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 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   作者:zgh   点击率:1874 发布日期:03-17

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

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21日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

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本会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微信工作群,是指由本会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各类微信群。

第三条  本会建立“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会员群”、“研究会理事会议群”和“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群”等。

第四条 “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会员群”由本会全体会员、研究会顾问参加;“研究会理事会议群” 由本会全体理事、监事、副秘书长、研究会顾问和研究会秘书参加;“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群” 由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研究会顾问和研究会秘书参加;“企业法制服务研究”群由有志于企业法制服务研究和企业法制知识学习、宣传的各界人士参加。群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

第五条  信息发布交流时间一般每天7:00至21:30。每晚22:30到次日6:30前为本群休息时间,此时段内可私聊,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六条  为既不影响其他工作,又保持联络畅通,群成员可设置“消息免打扰”,但应每天定时登录微信群,阅读信息,或发布信息。 “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群”、“研究会理事会议群”和“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会员群”成员,应积极发布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的信息。 “企业法制服务研究”群为开放性研究交流群,群成员应积极进行有价值的企业法制服务信息或论文的撰写或转发,努力造成浓厚的学习、研究、交流氛围。

第七条  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网络信息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不意气、不抬杠、不攻击,法制问题讨论和思想学术发言应持之有据,相互尊重。

第八条  对原创或转发有价值信息较多的群成员,由本人申报或研究会办公室提出,结合相关工作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条 各群均由本会办公室负责管理,研究会秘书具体负责对微信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日常考核、监督。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不符合本会宗旨和规定的话题和言语,有权提出制止,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已到第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新年贺词:东台市企业法制服务研究会会长张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