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最容易触犯的十宗罪
  新闻来源:吴家庆 执者同行 2025年01月06日 21:27 广东   作者:吴家庆   点击率:198 发布日期:01-28


原创 吴家庆 执者同行 2025年01月06日 21:27 广东

 

针对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首选以刑化债,执行叫执刑。

 

第一罪、骗取银行贷款罪

调取银行贷款材料,在调取同期的税务申报材料进行比较,你就会发现,贷款材料,资产大负债少,税务材料负债大资产少。

如果在诉讼中遇到担保人否定担保合同效力,以盖章是假章、签字不是本人,说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不是善意,那么你马上请法官移送公安,理由是债务人提供虚假文件,骗取银行贷款。看他们还得意洋洋不,否则,债权一旦脱保,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就是巨大损失。‍‍‍‍‍‍‍‍‍‍‍‍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能区分本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吗,可以百度。

第二罪、职务侵占罪

大股东都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用差旅费或者借款形式侵占公司财产,如果是会计或者配偶一样可以适用,因为最终的控制人就是被执行人大股东。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第三罪、挪用资金罪

之所以列在第三就是给被执行人讨价的机会,因为被执行人不想说成侵占,自然说成挪用,侵占为己,挪用为公。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两罪虽然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但职务侵占罪侵犯了财物所有权的全部权能;而挪用资金罪只侵犯了所有权的一部分,即侵犯了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未侵犯处置权。犯罪行为对象不尽相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外延广于资金;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犯罪故意内容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第四罪、虚假诉讼罪

被执行人逃债都想穿上铁布衫,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司法的方法来进行确权或判决。利用伪造证据进行诉讼就构成犯罪。这是公诉案件。一定是被执行人作为原告发动起诉,且听虚假证据。作为被告是不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情形: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罪、拒执罪

在执行中普遍适用,但是启动难,法院移送往往执行法官要找刑庭,甚至上审委会讨论决定,移送难那么直接找公安局报案受理更是难,最后到法院刑事自诉立案难,定罪难。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情形: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第六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情形: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

第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情形: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

第八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情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

第九罪、逃税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情形: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十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情形: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之所以把骗取贷款罪放在首位,是因为贷款金额大,之前的行长估计已离任,现任行长会帮你忙。

 

总结:执行=执刑!

让我们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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