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知道对方的微信,能不能立案?
  新闻来源:法豆法律咨询   作者:法豆法律咨询 2025年01月28日 09:29 浙江   点击率:421 发布日期:02-09


问只知道对方的微信,能不能立案?

在只知道对方微信账号的情况下,很难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1。其中,“有明确的被告”意味着需要提供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如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住址等,而不仅仅是微信号。

 

那么能不能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查明微信号对应主体的身份信息呢?实践中,很难在立案之前开具调查令。当然,这是唯一可以尝试的方法,需要与法院及法官具体沟通。

 

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此时你需要尽可能收集更加详细的信息,比如出生年月,大概年龄范围,姓名、性别等,有这些信息后可委托律师户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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